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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月14日非法廣播案開審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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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二, 15 一月 2013 13:28

 

二十多名民間電台主持和嘉賓被控非法廣播案,1月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,當中16位被檢控的民台嘉賓,包括司徒華、立法會議員梁國雄、 劉慧卿、陳偉業、黄毓民等全部被撤銷控罪!


律政司表示因考慮到他們只是嘉賓,案件亦已拖延一段時間,繼續審訊不符合公眾利益,所以作此裁决。


但律政司仍會以過時的電訊條例,繼續檢控案中其餘5名營運電台的成員,包括台長曾健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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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本2008年1月8日東區裁判署已裁定《電訊條例》違憲,違返基本法及人權法,但2008年12月12日,高等法院指下級法院(裁判署)沒有司法權限對憲法作裁決,繼而推返早前《電訊條例》違憲之判決!


政府以司法程序繞過《電訊條例》違憲的事實打壓民台,漠視公眾行使大氣電波的權利,做法可恥!


開放大氣電波,捍衛言論自由,請大家繼續支持民間電台公民抗命!

 
義工招募(201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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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一, 07 五月 2012 22:27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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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賓向終審法院上訴得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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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二, 13 十一月 2012 13:45

 

民間電台於2008年在街頭以 FM 102.8廣播,多名前任和現任立法會議員司徒華、劉慧卿、黃毓民、李永達、李卓人及陳偉業出席節目任嘉賓並發表意見,遭電訊管理局以《電訊條例》第23條非法發送及接收訊息檢控並定罪罰款。


六位嘉賓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,11月13日宣判上訴得直!


終審法官指嘉賓只負責發表信息,技術上不負責 FM 廣播,因此沒有觸犯非法廣播的罪名。


開放大氣電波,捍衛言論自由,

 

請大家繼續支持民間電台公民抗命!